大家在超市、广场、集市
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碰到过“扫码领礼品”吗?
大家是直接接受还是选择拒绝?
看似“捡便宜”的背后
很可能隐藏着骗子的“圈套”!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现金22700元, 其中违法所得185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部分用于折抵罚金。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在修武县郇封镇大纸坊村、郇封村等地,采用摆摊送礼品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及验证码出售给孙某使用,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18598元 。2023年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QQ联系上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帮助上线转账,两张银行卡共过账违法资金169万余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款9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接公安机关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退出涉案款22700元。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小便宜”的诱惑,扫码、加微信、发朋友圈、进群拉群等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
同时要保护好个人手机和银行卡,不要被蝇头小利蒙蔽,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