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持续增加,与农村建房相关的纠纷数量也随之上升。近日,修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4日,原告董某与被告郭某签订了建房施工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董某为郭某在周庄村建造房屋,建房款为25万元。合同签订后,董某完成房屋建造,以郭某无故拖欠10000元房屋款未支付,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中,郭某以垫付多项费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并申请质量问题鉴定。
法院调解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之间分歧意见较大,进行鉴定可能激化矛盾,扩大各方损失。为更好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及陪审员两次进行现场勘验,充分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同时确立了,以合议庭为中心,联合乡镇矛调人员形成调解合力,力争化解双方矛盾的审理思路。
在第二次现场勘验后,合议庭就地在所在乡镇矛调中心巡回审判,既有利于合议庭精准把握双方的诉辩意见,了解房屋现状,又可以与人民调解员联动,从而加强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经过一上午的勘验和庭审,合议庭趁机组织庭后调解,释法析理,最终双方放下执念,回归理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事后,郭某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不厌其烦的了解案情、勘验现场,多方合力调解案件的工作方法都十分肯定。这种力争化解矛盾、公正无私的工作态度,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下一步,修武法院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接地气、解怨气、扬正气、促和气,调解“小”矛盾、解决“大”问题,为辖区村民解决更多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