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事情解决了,我的心也踏实了,真的非常感谢!”拿到赔偿金的那一刻,董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修武法院在办理某公司诉董某、第三人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基本案情
2023年,董某经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派遣到某公司工作,工资由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发放,出勤登记由某公司负责,双方均未与董某签订劳动合同。当年某天下午18时左右,董某在大冲A线4号机工作时,被作业产品划伤,造成脸部、两眼鼻梁之间开放性创伤。之后经董某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其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某公司不服仲裁判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调解员刘玲在详细了解了当事人情况后,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害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帮助双方消除分歧。最终,在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董某当场就收到了一次性赔偿费用8000元,某公司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修武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解民忧、暖民心,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组织当事人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