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你们操心的事,你们只管干活就行了”。薛某峰、张某平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砍伐其收购某坟地的194棵白杨树,日前,两人均被判刑。
2023年10月,薛某峰伙同张某平以48000元购买某坟地的树木194棵,两人在明知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让周某平等5人将上述树木砍伐。经修武县自然资源局鉴定,该伐区地类为林地,所伐树木的立木蓄积为85.104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峰、张某平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峰、张某平犯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薛某峰、张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薛某峰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张某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私自砍伐自种树木以致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凡采伐林木,均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及期限等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就是滥伐树木,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森林资源来之不易,保护森林资源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务必自觉遵守森林法律法规,不要随意砍伐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