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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领证结婚,为何分手后彩礼仅退 一半——看修武法院如何说法?

发布时间:2024-07-12 17:32:24


    近些年来,关于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频发。近期修武县人民法院周庄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并依法对彩礼返还事宜作出了合理判定。

    李某(男)和许某(女)相恋多年,到了该谈婚论嫁的年龄,二人商量着结婚,准备共同成立一个家。在两人的提议下,双方的家人也见面共同商定了结婚事宜。李某给许某彩礼八万,并择良辰吉日摆酒席宴请了亲朋好友。后来许某觉得两人应该及时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于是许某多次向李某提出登记领证的事,可李某总是编出各种理由推脱,正因如此,二人办理结婚证的事一直未落实。李某多次推脱办理结婚证。让许某心生疑惑,觉得李某应该是背叛感情出轨了,于是开始调查。后发现李某确实存在出轨事实,多年的感情遭受欺骗和背叛,让许某心如刀绞,她找到李某,明确表示自己要解除婚约。李某认为自己给了八万元的彩礼,如果许某不结婚,应该把八万元彩礼退回来。许某则认为李某违背承诺出轨他人,多年的感情遭到背叛,给自己的精神和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彩礼应该作为对自己的补偿。二人就彩礼返还一事争执不休,后李某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周庄法庭受理此案后,审理案件的法官经过对案情的详细了解,为更好的化解纠纷,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法官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其目的是双方能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结婚,男方就有请求返还彩礼的权利。但是本案中,原告李某和被告许某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相恋多年,而且已经按照习俗筹备婚宴、拍摄婚纱照,在别人眼里跟新婚夫妇无异。并且被告曾多次向原告提出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原告都以各种理由哄骗推脱,后来发现是原告违背婚姻承诺背叛感情才导致感情破裂,而且给被告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案情进行了综合的分析,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许某于2024年5月1日之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彩礼人民币40000元;双方关于此事今后再无任何纠纷。该调解协议在法律范围内既让原告李某为自己对感情的背叛付出一定代价;也尽量照顾了女方的利益让被告许某所受的委屈和痛苦得到了宽慰。

    近些年来,关于彩礼返还的纠纷越来越多,如果男女双方及时进行婚姻登记,纠纷处理会简单很多。但现实中很多的年轻男女因为各种原因按照习俗摆了婚宴酒席,举行了结婚典礼却并未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样的“结婚”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应该考虑这类依据习俗缔结婚姻的情形,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纳入彩礼返还的考量范围,以此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让那些在感情中遭受背叛的女性获得应有的补偿,不能让她们独自承受被背叛感情的苦涩和不幸。婚姻大事并非儿戏,每个人都应该自尊自爱,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人生观。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婚恋中两人既然互相选择了彼此,就应该忠贞不二,白头偕老,如果做出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事情,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让自身名誉受损,法律也会给予相应的惩罚。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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