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法官“剥茧抽丝”厘清法律关系,耐心释法明理化解矛盾,一次性为6位农民工讨回工薪,合计33940元“血汗钱”当场兑现,务实高效的办案作风,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4年5至6月,被告范某某雇佣六原告在其承包的某光伏公司提供光伏安装工程劳务,经结算,范某某欠六原告工资合计33940元,其承诺于2024年7月20日前付清,但期限届满后,六原告一直联系不上被告范某某,因被告范某某承包的工程系从被告郑某承包的二包工程中承包的,六原告认为郑某应当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遂将范某某、郑某二人起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该案虽案情较为简单,但是涉及人数较多,又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速裁团队采用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法官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原告诉求,法官了解到案件争议焦点除了六名原告和被告范某某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外,还有二被告郑某和范某某之间的工程款欠款纠纷,要想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还需先调解郑某和范某某之间的工程款欠款纠纷,明确调解重点后,法官分别对三方当事人进行劝解,从大家各自立场出发,讲明法理、诠释情理、分析利弊,引导二名被告换位思考,理解农民工生活的不易,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经过一次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郑某共欠被告范某某工程款35800元,郑某于2024年9月18日前一次性代为支付农民工张某某工资款6350元、庞文某3490元、庞佳某8250元、常某6060元、贠某3500元、王某6290元(已履行),并当场支付兑现完毕;被告郑某于2024年9月18日前支付被告范某某剩余工程款1860元,二被告范某某、郑某之间的案涉工程款、押金等费用至此全部结清,二被告之间就本次工程转包再无其他纠纷。
修武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解决农民工忧“酬”烦“薪”事,注重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将调解贯穿在审判全流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用心、用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修武法院的为民情怀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