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修武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建议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就司法建议处理情况,向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书面反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东方树叶”作为国内知名的茶饮料龙头企业“农夫山泉”公司的第二大品牌的茶饮料产品,畅销全国各地。沁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络销售平台经营茶产品的过程中,未征得“农夫山泉”公司同意,在其生产的茶饮料系列产品上擅自盗用“东方树叶”商标,使用“农夫山泉”矿泉水产品的包装、装潢,并将“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与其公司所销售对应款商品对比,且大量使用“东方某叶平替”等字样。虽然部分宣传用图将“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的识别标识遮盖、涂抹或者替代,但亦有不做处理的原产品包装、装潢显示。即使进行处理,因“东方某叶”与“东方树叶”仅一字之差,极易使人联想到系“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经审理,修武法院认为,其实际所表达就是自己的商品相比“东方树叶”茶饮料系列产品“更具性价比”,借助“东方树叶”的商品声誉打压同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诱导公众购买自己的商品。此行为侵犯了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树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生效后,修武法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司删除被告沁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所经营“某某旗舰店”网店以及其他类似经营模式网店的有关侵权商品链接,并加强监管,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回复,称淘宝已大力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创建阿里知识产权平台供权利人举报侵权。平台审核侵权通知后,对确认的侵权商品进行删除或屏蔽。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向商家普及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发布规则解读和案例,提供学习答疑渠道。平台还结合销售活动,采用多样化形式宣传知识产权,引导商家合规经营,并定期对被投诉商家进行教育。
修武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案外,切实发挥司法建议书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