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在被执行人家门口发现他的车了,请你们快来!”2024年9月29日,修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线索电话后,迅速行动,果断出击,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予以扣押。
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8月27日在修武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中后,承办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但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工作,且车辆未被实际控制,无法进一步处置。
2024年9月29日,承办人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因国庆假期驾驶该车辆返乡,执行干警立即奔赴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查找,最终顺利查封车辆,并依法对其进行扣押。车辆扣押后,被执行人主动于2024年10月7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58830元。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闻讯而动,快速执行。下一步,修武县人民法院将紧紧抓住每一条执行线索,压实“如我在执”之责,全力提升执行工作的力度、精度和温度,将人民群众胜诉权利及时转化为真金白银,彰显执行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