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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农村60岁以上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4-10-16 09:41:49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中,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赔偿误工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修武县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6月8日16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修武县位马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后董村西段处,与前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67岁的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修武县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黄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案涉事故发生时,被告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寿保险处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经焦作太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18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限90日。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请求误工费,因其远超法定退休年龄,诉请无依据。

    修武法院认为,原告虽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其为农村户口,尚有耕地正在耕种且以土地耕种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应依法予以支持。按照2022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就业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计算其误工费为27,334.8元。依据事故认定书主、次责任的划分,法院酌定被告郭某承担70%的责任,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19134.36元。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达到退休年龄与劳动能力的丧失并无直接关系,因此误工费的认定不应受年龄的限制,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准。本案原告黄某,虽已年满60周岁,但是,仍以土地耕种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因交通事故也确实耽误了农作,法院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判决被告赔偿误工费合理合法。这样的判决,对维护老年人的劳作权益,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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