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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刑栏目】法院判了!出借银行卡赚佣金,获利260元成掩饰隐瞒帮凶!

发布时间:2025-01-15 08:43:27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在很多环节都需要“工具人”。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修武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需提供一张银行卡,帮人取点现金,转账、转存便能轻松得到“好处费”,这样看似简单又能赚钱的工作,听起来很有吸引力,实则却是犯罪分子的“诱饵”。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9月26日,被告人小A通过抖音认识一名昵称为“政融贷”的上线人员,二人聊天过程中,该上线称提供银行卡过流水转账取现可以获得高额佣金。被告人明知是网络犯罪所得,为谋取利益,仍将中原银行卡和手机等物品交给上线指定人员,并按照其要求在银行柜台和ATM机上取现,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钱款共计20000元,被告人小A从中获利260元。

    修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A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根据被告人小A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小A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骗意识,做到谨慎交易,不轻易转账或汇款。在此,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碰了法律底线,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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