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高村乡几个农民因讨工资惹了麻烦,2012年6月25日,当他们领到法庭判决书才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对头,后悔自己当初不该这么做。
原告闫某与被告徐某是同村村民,后原告之子与被告徐某因代领工资产生争议。2010年2月13日也就是农历大年三十,被告徐某代领其他被告张某、李某、薛某等人进入原告家中催讨工资,随后与原告发生争执、吵闹, 甚至出现辱骂、推搡等行为,诱使原告高血压病复发,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意识障碍、呼之不应、肢体抽搐、大小便失禁等,后原告被送到医院,诊断为高血压、脑室出血。本是喜气洋洋的除夕夜,转眼变为愁云惨淡的闹心事。
被告找原告之子讨要工资款本属正常行为,也可申请村委民调组织调解或诉诸法律解决,但其伙同多人进入原告家中与原告争执、吵闹,已非正常的讨要工资行为。最终被告也为自己过激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判处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不仅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也失去了邻里间的和气人情,可谓“财情”两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