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09-09-04 18:00:03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6177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