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修武法院认真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努力打造节约型法院

  发布时间:2012-10-10 09:35:25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事务管理,认真落实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修武法院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严控“三公经费”及合理配置资源,努力打造节约型法院。

        认真学习条例重修相关制度。通过院务会、部门会和全体干警会等形式,院党组带领全院上下深入学习研读条例,逐条学习关于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经费节约等方面的新要求。并通过重新修订《制度汇编》,修改与条例精神不符的规章制度,为制度管事,制度管人提供了前提。

    “闭环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根据条例精神,该院构筑“闭环式管理”模式,将“三公经费”的事前预算、事中联审、事后监督首尾相连,环环相扣。所有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先批后支,未经事先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对经费的审批权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授权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财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院长的审批权限,对于较大的支出,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事后监督方面,在公开“三公经费”的基础上,该院每年将邀请审计部门进点审计,借助外力,确保财务行为规范运行。

        加强后勤服务合理配置资源。在后勤保障方面,该院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以服务保障为目的,一是以增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为目标,彻底清查固定资产,合理安排和调剂办公用房以及配置公务用车、电脑设备等;二是以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为目标,搞好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机关安全管理等,为全院干警创造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三是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机关节能降耗等成本管理,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制和预算监管机制,确保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办公室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4668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