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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妥善审结一起35人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2-10-11 09:58:30


        近日,修武法院审结一起35人的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该院通过立审结合、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双方均服判息诉。

        王新来等35人原系焦作市世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3年该公司开始企业改制,2004年60多名工人填写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同年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司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2003]64号文件规定发放了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2011年,其中35人向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支付2004年2011年生活费,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总标的近300万元。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期限为由不予受理,35名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由于本案系集团诉讼,该院立案庭及时与民一庭结合,共同审查后认为不应立案,并依法向35名原告释明,35名原告坚持要求立案,鉴于案件人数众多,存在信访隐患,该院在准予立案的同时,要求35名原告保证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不走信访途径。立案后经审理查明,2003年焦作市世通煤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均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了改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双方争议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故依法裁定驳回35人的起诉。目前,该裁定已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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