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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男子 插足他人婚姻 强求私奔 被判六月监禁

  发布时间:2012-10-29 09:37:52


    34岁的未婚青年吴某,自2008年与同村有夫之妇高某偷情之后,一心幻想与高某成就姻缘,并多次鼓动高某与丈夫离婚,高某未予同意。2011年11月6日,吴某翻墙进入高某家欲再次偷情时,被高某丈夫发现,二人发生撕打,经当地派出所处理后,吴某仍不思悔改。为达到与高某长久同居的目的,吴某于2011年11月25日23时许酒后持刀进入高某家,欲带高某到广州打工,遭到高某拒绝后,吴某用刀背将高某打跪在地上,并于当晚强行将高某带到了郑州火车站,因缺钱便带高某先找旅店住下,等待亲属汇款后一同离开。2011年11月28日9时许,高某趁吴某如厕之机逃走,并到附近派出所报案。2011年12月4日,吴某约见高某夫妇在焦作市人民公园商谈高某对婚姻的选择问题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2年4月21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指控成立。本案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鉴于被告人吴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50余小时,并在此之初具有殴打情节,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12年5月27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判,不予上诉。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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