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慈祥,孩童的天真,原是世界上最美好的画面,他们也是社会群体中最能触及人心柔软之处、最应该得到关心和照顾的“弱势”群体。然而此案件中,老人的慈祥化作伪善与阴暗,女童的天真无知造就了她们令人痛心的悲剧。
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1927年7月24日出生,案发时已有80岁。2007年至2009年7月,被告人王某以给零食、零花钱等手段,在自家多次对同村李某甲(2000年10月25日出生)、李某乙(2001年9月27日出生)实施奸淫,案发时两名受害女童均不满十四周岁。据两名受害者陈述,两年间她们差不多每周都会去被告人住处与他发生性关系,每次被告人均交待不让给别人说,不能让家人知道。事后,被告人会给其二人每人0.5元钱,让他们吃些东西。被告人王某正是用这些微小的“好处”作为诱饵,对两名年幼女童实施了长达两年的性侵害。
修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然而由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75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年老体病,审判时已生活不能自理,法院最终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虽然因为年龄和身体原因最终没有被送入监狱,但法院对其有罪的认定不会因其年龄有丝毫改变,其最终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4年的监外执行生活、社会舆论的谴责将时时刻刻拷问着他的良心,因他的罪行而给两名受害女童带来的伤害将是永远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