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预谋,在王某向某农牧公司卖麦子时,由张某按动遥控器,使过磅时麦子的重量增加。张某同意后,王某将一个遥控器交给张某,并商定张某没按动一次遥控器,王某给其200元好处费。2012年4月23日至5月24日,在王某的卖车过磅时,被告人张某先后10次按动遥控器,致使卖给某农牧公司的麦子比实际重量增加49800公斤,骗取该公司货款108831元。后因一车麦子过磅时,过磅器上显示的重量数字跳动不止,遂派技术员对过磅器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子磅被人安装了一个无线传感装置,被告人张某的“猫腻儿行为”这才被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一时贪心起,最终换来的是五年的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