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抢劫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持刀进入马庆法等七名外地工人租住的位于小营村一临街屋内,采用殴打、威胁、搜身等方式将七被害人放在屋内的5部手机和钱包抢走,钱包内装有现金452元。经鉴定,5部手机价值1128元。
本次开庭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因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到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刘某进行当庭教育,向其分析了抢劫行为的利害、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