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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0 16:53:42


    第一条  院党组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院党组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予以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和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

    第六条  院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查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  院党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的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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