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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法院计生专干的追求

——修武县人民法院常秋玲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5-08 16:11:13


    她,一个普通的法院计生专干,一名共产党员,深邃的目光中显示出特有的坚毅、执著、自信和追求;她,没有叱咤风云的壮举,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然而,她却以一名女性无私奉献、敢为人先的气慨,以高度的责任心,任劳任怨,默默无闻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用真诚的服务意识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出了不平凡的动人事迹。二十年来,她所在法院的计划生育率、孕检到位率均达到100%;全院无违法生育,她曾受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彰,连续多年被评为县委“全县人口计生先进工作者”,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也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她,就是修武县人民法院计生专干常秋玲。

                               勤于钻研学习,在素质上求“高”

    “素质是一个人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常秋玲深深懂得,做一名称职的人口与计生干部,就必须要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仅要有“说”功,具备做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而且要有“做”功,具备勤勤恳恳的工作能力和热心真诚服务的能力。于是她挤时间刻苦学习、虚心请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修养,树立正确世界观,做到与时俱进。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掌握人口发展规律,做到依法行政,力求在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时不走样,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积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更新、完善自她,力求使自己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知识要求。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自身对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断增强了自身办事的能力,工作方法和技巧不断改进,自己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她不但自学,还经常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深入基层向干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知识,尤其是对新婚育龄人员,如亲人般地关心她们,耐心细致地给她们讲解新婚知识,宣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知识,使干警对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等知识人人皆知。

                                善于求实创新,在工作上求“精”

    人们都说“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而常秋玲却认为“只要你做有心人,工作有责任心,天下无难事”。

    二十多年来,她用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的诺言。1992年领导认为她工作认真细致,将单位计生工作交给她,面对毫无头绪的工作,感觉压力很大,但她始终坚持一个理念,要干就要干好。为了切实搞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她克服种种困难,加班加点,反复思考,潜心研究,自行设计排查表,采取干警自己填写、组织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院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力求对每个干警的计划生育情况掌握准确无误,并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男女职工档案,育龄妇女档案,积极向领导建议,结合单位实际,先后出台了《修武县人民法院关于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修武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规定》、《修武县人民法院关于计划工作有关规定》《单位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行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等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与个人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挂钩,使该院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要想搞好计生工作,就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警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重要性的认识,使干警真正体会到计划生育切实利国利民。工作中,她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各个方面,使干警树立正确计划生育观念,彻底转变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在思路上,按照计划生育工作原则,确定了人性化服务的新理念,明确了“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计生工作思路。

二十余年来,她面对被喻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从不抱怨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从不抱怨任务的繁重,始终以平易近人的姿态与干警相处,带着微笑去理顺工作上的各种事务,处处把已婚育龄妇女当亲人,用真情换真心,凡是院里有新出生的或节育手术对象,她都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在她的辛勤努力下,修武法院的计划生育工作档案最规范整洁,信息最准确齐全,制度最科学规范、措施最具体可行,该院职工次次孕检率均达100%,多年来无发生一起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上求“优”

    她热爱法院工作,更加热爱计生工作。法院的计生工作不仅仅就是干好本单位干警计生工作,更重要的是怎样发挥审判职能,去服务和保障全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为此,常秋玲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建议在立案环节,对独身子女及其家属起诉的案件,根据其家庭情况诉讼费用实行缓、减、免;在审判环节,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类案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四快”原则,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尤其是对涉及计生工作的行政诉讼案和强制执行案件,要求业务庭在接到此类案件后,专题研究,专人办理,限期结案,作为责任人必须亲自经常过问案件进展情况。执行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案件执行效果。一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于执行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促使部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是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在执行张某计划生育一案中,张某态度蛮硬地说:“要钱没有,想咋办咋办。”并偷偷将家中的财产转移。法院针对这一情况,依法对张某拘留。在强大法律攻势面前,张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几年以来共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102余人次。三是对疑难、复杂的计划生育执行案,实行定期汇报制度,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四是积极与县、乡计生部门沟通联系,针对在执行中发现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司法建议,规范了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行主体,支持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几年来,修武法院共受理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类案件395件,执行标的达300余万元。

    “干一行爱一行,干就干出个样子来,不管有多大困难都要顶得住”。这是她的心里话,也是她的行动准则。二十多年来,她从没有因为家庭单位事多、计生工作难做,而放弃自己的追求。  

这就是一名普通计生干部的人生真谛,十年如一日,以最执着的工作心态、最踏实的工作作风,最完美的工作效果,用二十年的青春默默地践行一个计生工作者对人口计生事业的追求和热爱。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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