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修武县郇封镇郭某等8民工来到修武县法院领回各自的工资款共计11580元。民工感激地说,“现在民工打工不再怕得不了钱。工头不给找法院,法院办的真快,法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力度真是越来越大”。
郭某等8名农民工均系修武县郇封镇人,2012年12月,郭某等人为黄某打工干活,一个多月过去了,黄某拖欠他们工资1万多元不予给付。 过年时节,民工多次上门讨要,黄某仍拖欠不给。新年刚一上班,郭某等人就来到修武法院郇封法庭起诉黄某。法庭受理案件时,对郭某等农民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准予缓期缴纳8件案件的受理费用。分管领导给予高度关注,指示一定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快速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郇封法庭遂开辟“绿色通道”,启动快速审理机制,以最快速度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并依法作出由被告5日内支付8名农民工工资欠款的判决。
案件依程序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一周内三次找到被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确在承包工程中包赔,但通过执行员苦口婆心的说服,讲述拖欠民工工资不还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被执人及家属一起努力筹齐了全部的民工工资, 8起民工工资案件得到了快审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