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打工时不慎受伤死亡,弟弟全权负责哥哥身后事。可拿到30余万赔偿款的弟弟竟以害怕嫂子带着赔偿款另嫁他人的理由,将办完丧事后剩余的28万余元赔偿款占为己有,4月27日,修武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弟弟将剩余款项返还给其嫂、侄子及母亲。
事情还得回溯到三年前。2009年7月的一天,家住修武县的老张在一工地打工时不慎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该工地负责人支付了30余万元赔偿款,这笔赔偿费由老张的弟弟张灿(化名)替其嫂代领。而之后老张的医药费、丧葬事宜等均由张灿办理,各项事情办完后,赔偿费还剩下28万余元。过了一段时间,张灿的嫂子向其索要28万余元赔偿款,但张灿却表示,这是其兄的死亡赔偿款,而其嫂还年轻,他害怕将钱给嫂子后,她拿着这笔钱改嫁了。并以此为由,不愿将钱还给嫂子和尚未成年的两个侄子。
几经催要无果后,张灿的嫂子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剩余的28万余元赔偿款。
经法院调查核实后了解到,老张共有兄弟姐妹8人,老张死亡时,其父母均在世,后其父于2011年去世。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灿没有合法根据占有赔偿款,并使其嫂子、两个侄子、母亲及死去的父亲的利益受到损害,已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应当将该赔偿款返还其嫂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灿应返还28万余元的赔偿款。法院依法对赔偿款进行分割,张灿的嫂子应得6万余元,张灿的两个侄子共得15万余元,张灿的父母共应得7万余元。张灿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其嫂子等人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