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法院在原有的民事调解办法基础上,拓宽民事调解思路,使该院的民事调解率不断上升。
一是从思想上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的理念,以“解纷息讼、案结事了”做为民事审判的追求目标。
二是从机制上构建“大调解”格局,以基层人民法庭为重点构建与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委会、居委会共同组成的调解网络,多方联动,实现法庭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指导功能,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功能,共铸和谐的良性互动。
三是设立调解室,专门安排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对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就进行调解的,由庭前调解人员当即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不再进入审判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四是在个体案件上注重调解的技巧、技能和艺术。针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调解方法,调解大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