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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全’出击”让干警“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发布时间:2013-06-27 10:39:25


    为全面总结验收“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一阶段成果,并对第二阶段全院工作作出安排,我院于6月26日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一阶段转段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古海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古海林院长要求围绕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廉洁作风建设的宗旨,积极开展查摆剖析阶段各项活动,通过“‘四全’出击”让全院干警“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年”查摆剖析阶段的深入开展。

   一是全院树立正面典型,自我批评去“照镜子”。通过在全法院挖掘、树立一批工作作风好、同事口碑佳、群众满意度高的干警作为正面典型,在全院进行宣传、教育,让干警以榜样为鉴,对比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分析、自我批评、整改落实。

   二是全面完善监督机制,互相批评以“正衣冠”。在自查的基础上,也要通过同事相互提醒、领导进行点评的方式进行互相批评。院党组、各部门要召开民主生活会,院领导、部门领导要参与部门会议,对干警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点评,对自查不到的地方互相指正、共同改进。

   三是全程公开建设活动,群众海洋里“洗洗澡”。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是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让群众满意,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是检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唯一标准。因此,“作风建设年”活动必须使人民参与,让群众监督。我院通过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大走访活动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真正发动群众,让干警在群众的海洋里“洗洗澡”。

   四是全速落实规章制度,党纪国法来“治治病”。 对仅是工作作风存在偏差的同志,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使其纠正作风,“强身健体”;对无视党纪国法的,一定从速从严从重处理,将“坏肉烂肉”从法院队伍中“剜掉”。“作风建设年”活动成败的关键是对违纪违法行为是否真正落实惩处制度,在查摆剖析阶段中,要严肃执纪执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避免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清查,坚决处理,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无视法纪的干警要从严处理,对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线,警示一面,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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