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高村乡22岁刘民与李国既是同乡又是要好的同学。2013年4月28日是李国大喜的日子,出于同学情,李国邀请刘民前去帮忙,当天中午李国安排刘民在迎娶新娘的面包车上放鞭炮,迎亲途中,正在车上放鞭炮的刘民突然从敞开的面包车后门摔下倒地,随之昏迷不醒,医生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为抢救刘民,刘家借债支付了16万元的医疗费,因刘民受伤是为自己结婚帮忙所致,李国为刘民承担了4.6万元的医疗费后,也无力再承担刘民以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刘民家咨询律师后决定状告李国和面包车司机李山,但律师费和数千元的诉讼费使得刘家人一筹莫展。
修武县法院周庄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得知这一情况,积极与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刘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又向院领导申请缓交刘民案件的诉讼费用。立案后,法官看到两被告互推责任,案件难度较大。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多次和三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讲解法律,使各自明白造成这样的后果,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事情既已发生,就要面对现实,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又讲到三方原来都是乡里乡亲关系,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最好。最终达成两被告赔偿原告8.9万元的和解协议,三方对协议都很满意。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很受感动,欲做一面锦旗送给法庭,但被法官婉言谢绝。于是,执意的当事人仍不“罢休”, 还是制作了一面“秉承和谐调解,巧断千古奇案”的锦旗。7月23日一大早,他们偷偷来到修武县法院送锦旗,当周围群众看到这面应是感谢“周庄人民法庭”而写成“周庄人民法院”的错名锦旗时,当事人开心地说“法庭不也是你们法院的吗?”一句朴实的话语透出当事人对法官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