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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板放包贼心起,窃取万余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5 10:18:53


    闫某应老板张先生的要求将张先生遗忘的包放到办公室,看到了包内3万元现金后起了贼心,偷拿了其中12300元。8月7日,修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闫某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闫某在张先生的修理厂干活,2013年6月17日,外出的张先生给闫某打电话要求将其遗忘在电动车车篓里的手提包放回办公室。被告人因好奇打开了手提包,发现里面是三万余元现金。闫某先是将包放到办公室,后几经动摇,终于没有抵挡住诱惑,趁张先生未归,回到办公室窃走了一整打和若干零散的钱,并将钱通过自动存取款机存入自己账户。张先生返回后,发现包内少了一万多元现金,询问闫某,闫某声称无辜,张先生遂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闫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念其初犯并取得张先生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成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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