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与夏明是多年好友,合伙做生意期结束后,谁也不提算账,李强采用办信用卡透支方法骗取夏明7988元。双方惹上官司,2013年8月26日,修武县法院周庄法庭调结了这起案件,事了了,但双方从此失去了朋友的信任。
2010年,李强与夏明二人合伙在河南理工大学附近开了一家电脑店,做经营电脑生意。夏明主要负责经营一电脑店,李强负责另一个店的生意。李强与夏明因彼此熟识与信任的朋友关系,二人谁出未对经营期间来往账目进行记账。后生意做赔。夏明外出打工时,与李强商量关闭电脑店,并答应愿承担开店时的部分损失。一年过去了,李强再见到夏明时,夏明对合伙债务只字不提,李强很是恼火。于是,李强想起了弯点子。2013年4月,李强称家里孩子需住院做手术,家里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夏明帮忙办张信用卡透支。夏明出于对朋友的帮忙,以个人名义在交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告知李强信用卡密码。今年5月9日,李强在某茶社用夏明的信用卡套取现金7988元后,发信息给夏明说这是咱合伙做生意你应承担的损失。并让夏明自己向银行办理分期付款。夏明顿觉上当受骗,随将李强以诈骗为由将李强告至派出所,派出所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不予受理。夏明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强立即归还信用卡,并赔偿其归还银行的7988元损失及银行手续费686.16元,同时要求李某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案件经修武法院周庄法庭调解,李强归还银行卡,并赔偿夏某经济损失8674.16元。(以上人物匀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