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修满口牙 满嘴说假话

  发布时间:2013-09-04 10:24:07


   修武县高村乡50岁的张小红说自己想修8颗牙齿,医生竞为她修了全口28颗。以些理由状告诊所未经自己同意擅自磨掉全口28颗牙齿,请求牙科诊所赔偿自己安牙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万元。9月4日,修武县法院法官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依法驳回张小红的诉讼请求,审结此案。

    2013年1月6日下午,张小红同丈夫一同到高村乡一卫生所看牙,医生建议原告作全口28颗牙烤瓷冠治疗,每颗牙治疗价格为200元。当天医生为王小红作全口牙齿制备,即对全口牙齿进行打磨,使牙齿均匀变小。磨牙过程持续至晚上11点多结束。第二天下午,张小红向诊所交纳治疗费2000元。之后,医生让原告试戴烤瓷内冠,张小红不试戴,并到其它牙科诊所安装烤瓷牙。几后,张小红到状告诊所未经同意擅自磨掉全口28颗牙齿,请求赔偿各类费用5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常理,打磨8颗牙齿和打磨全口28颗牙齿所花费的时间不可能相同,张小红一直治疗至晚上11点多,其应当知道治疗的真实过程。同时,打磨牙齿一定会有振动感,且需要原告作出张口、吐唾液等动作予以配合,张小红并不是失去意识,其理应能感受到磨牙的部位。另外第二天还向卫生所送治疗费2000元,这种行为可以说明其认可诊所的治疗方式。如按张小红所述医生未经同意擅自磨牙,那么患者在第二天再送治疗费,也有违常理。或者按张小红所述只治疗8颗牙,那么医疗费只需要1600元,其完全不用送2000元。也不符合常理。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6194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