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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亲戚” “捡酒喝”酒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9 10:39:28


    一老人孩子“吃喜面”后送亲戚回家。一老人收废品检到两瓶啤酒喝掉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后被查,二人均因醉驾被修武县检察机关公诉。7月25日,两老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修武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

    家住修武县西村乡53岁老人张松,家里孩子“吃喜面时”,中午和亲戚喝了几瓶啤酒,2013年6月7日晚10时许,本以为喝酒这么长时间了没事了,就驾驶一辆农用三轮送亲戚回家,在沿修武县青云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修武县方庄镇万里石料厂路口时,被交通民警查获,经公安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MG/100ML,符合醉酒驾驶标准。

    被告人李成家住修武县郇封镇,现年56岁,做收废品生意。2013年5月27日晚10时许,在收废酒瓶过程中,发现两瓶不过期啤酒,遂将其喝下。之后驾驶三轮汽车沿修武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修武县杨厂村路口时,被交通民警查获,经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李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

    在庭审过程中,两位老人认为自己不是故意酒驾上路,对酒的危害认识不够,直呼“太冤”。但法官认为两被告在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的状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应受到刑罚。

    修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同时提醒公众。喝了酒就千万不要驾车上路,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要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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