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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上半年裁判文书评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3-06-26 10:35:06


   今年上半年评查裁判文书70份,刑事上半年结案78件,民商事结案总数314件。评查的裁判文书占两类案件结案总数的18%。覆盖刑事、民商所有审判业务活动,并且尽可能地进行到每一名法官。

   评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个别案件性质的表述不够准确,如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混同,这是不应该发生的;

   (二)、有的判决的主文部分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一语不够确切,有的原告还有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的请求,实际支持了,这样就形成矛盾,语法错误,意思也不准确;

   (三)、判决书论理部分,不能够充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阐释法理,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不利于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个别法官对细节问题重视不够,标点符号的使用不规范,应当使用的不使用,有使用时却不正确;

   (五)、个别法官责任心不强,不注重法律文书校对,“1300元”和“1300万元”有天壤之别;

   (六)、个别判决书仍存在语法错误,造成语句不通顺,表述不正确,如“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某某独任审判,”在语法属重复的错误,又如“被告没有在显眼处设立警示牌或相应的障碍物阻止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另人百思不得其解;

   针对上述问题,本院分析了成因,认为存在上述问题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法官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学习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审判管理制度汇编》白皮书,对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缺乏足够认识,责任心不强,存在消极应付、支差完任务的思想,在案件的选材上,卷宗装订上和审判工作的细节上,不认真、不努力;

   (二)、个别法官加入审判队伍时间较短,审判实践经验尚不够丰富,处理和应变能力均未达到一定高度,以至于遗漏相关程序,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

   (二)、审判力量薄弱的情况是真实的客观存在,比如法警值庭问题就和警力有关;

   (三)、庭审物资配备还不够完善,如法锤的使用即是明证。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除分析成因、认真总结外,我院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承办单位和法官本人,督促整改,对于构成瑕疵级别的案件要严格按规定追究办案法官的责任,全院通报,使“闻者足戒”,对好的典型也要不吝表彰,鼓舞士气!其次,要求各庭认真学习上级法院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文件精神,让每一们办案法官知道应该怎么做,印在每一们办案人员的脑海中。同时我们也期望让这次评查活动,真正成为提高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强大推力。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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