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中院审管办的要求和我院法律文书评查办法规定,2013年对我院120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了评查。经评查,总体上法律文书的质量比过去有较大幅度提高。从外观上看,文面整洁,错、别、丢字和错用标点符号的现象减少;从内容上看,普遍重视对证据的分析和对判决理由的阐述,对争执焦点归纳正确、全面;从文书结构上看,焦点归纳、举证质证、认定事实、判决理由等层次清晰,一目了然。体现了审判人员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意识的提高。
通过评查,还发现个别法律文书不同程度存在有一些问题,现将存在的共性问题通报如下:
1、裁判文书排版不规范。如:段落开头上下对照不齐;每页行数、字数不统一;各庭裁判文书字体不统一。
2、还有标点符号运用不当现象。如标点符号用法不当导致段落分层不明,让人产生模糊感觉;有的漏用、错用标点符号。
3、还存在有丢字、漏字、错字现象。
4、个别文书在用语上不够规范。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近年我院新增书记员较多,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业务不熟,在打印和校对法律文书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二是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文书付印前和向当事人宣判送达前,没有认真对文书进行复核;三是目前法院人员少,工作任务比较大。根据上述情况,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新进书记员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业务技能,以减少或杜绝法律文书出现问题。案件承办人以及合议庭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从内容、结构、语句、标点等方面认真审阅法律文书,以保证文书质量。要加强责任心,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克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客观困难。
目前,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大都上网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上述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可能会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因此,在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中,要认真推敲斟酌,校对时要认真仔细,将问题解决在正式付印之前,严格按照要求制作裁判文书,以保证裁判文书严肃性、规范性,体现出人民法院的精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