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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费 计 算 标 准

发布时间:2013-11-15 10:41:23


 

1万元以下

50

1万元1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2.5%-200

10万元2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2%+300

20万元5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1.5%+1300

50万元10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1%+3800

100万元20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0.9%+4800

200万元50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0.8%+6800

500万元100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0.7%+11800

1000万元2000万元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x0.5%+41800

非财产

案件

离婚案件

50300(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加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100500(涉及财产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加收;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加收)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50--100

1万元以下

50

1万元50万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x1.5%-100

50万元500万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x1%+2400

500万元1000万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x0.5%+27400

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x0.1%+67400

行政

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案件

100

其他行政案件

50

申请保全措施案  件

财产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

30

100010万元

财产数额x1%+20

10万元以上

财产数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1/3标准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30万元

知识产权案件

5001000(由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10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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