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关于修武县人民法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10:46:47


院各业务部门: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播案件奖惩

    业务部门因违反庭审直播规定被省院禁播的,绩效考核一次扣20分。按照上年度要求,每周五对庭审网络直播完成情况进行周通报,并实行大力度奖惩。

        二、直播案件选择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事先征得公诉机关、当事人、证人的意见。对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公诉机关认为不宜进行直播的案件;当事人、证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宜直播的案件;网络直播会产生不良社会效果的案件不进行直播。具体案件选择要求:1、有利于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2、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3、在我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直播案件审批

    对于拟进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案件要实行一案一审批制度,由业务部门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其中一份审批表提前3天报本院网络办,网络办在本院网站上预告,以方便广大网民预览。对公诉案件,还应提前3天通知检察机关,做好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准备工作。

    四、直播庭前准备

    如果预告发出后直播案件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直播,应当及时通知网络办人员。在正式网络直播前一天,业务庭应再次与网络办工作人员联系确定案件是否能够按时直播。

    五、直播庭审要求

    网络视频直播庭审期间,审判人员统一着法袍,用法槌。值庭法警统一着制服戴警帽,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庭审中要保证合议庭、公诉人、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不受干扰和影响,庭审过程中不得有影响审判活动的声音;不得有影响庭审活动的特殊光亮;不得出现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警队派两名法警值庭维持法庭秩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16844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