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交通事故不相让 诉前调解化了事

  发布时间:2013-12-06 11:57:44


   日前, 因交通事故,田某没钱治病,当事人遇了难题, 修武县立案法官灵活机动地处理案件 ,仅用一天诉前就诉前调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范某赔偿田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范某当天一次性支付田某现金10000元(已当场履行),余款5000元范某分两次支付给田某,田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5月20日22时10分,原告田某驾驶电动车行至修武县超限站路段时,被被告范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挂擦,造成原告田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田某因伤就医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被告范某分文未付。该事故经修武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田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范某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法院受理后,立案法官在审查案件当中发现,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受害人田某还需继续就医治疗,因为田某家中生活困难,没有多余的钱用来治病,所以就尽快出院等拿到赔偿款后再行治疗。立案法官考虑到如果该案不尽快化解,会耽误田某病情,另外,如果按照常规办法审理案件,不仅浪费物力、财力、人力,也不能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何灵活机动地将案件处理好?经过思考,立案法官多次深入被告家中,进行协调,在划分责任,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经过立案法官推心置腹地劝说,被告最终同意调解。

    经过立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范某赔偿田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由范某当天一次性支付田某现金10000元(已当场履行),余款5000元范某分两次支付给田某,田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范某当场收到10000元赔偿款的时候,激动地拉着立案法官的手连连说声,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最后,当事人双方均对法院灵活机动的办案方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予了肯定。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604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