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年逾六旬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5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和邻居史某两家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史某在阻止王某家盖房的过程中,两人发生厮扯,期间王某朝史某胸口打了一拳,致使史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史某构成轻伤。事后,双方就民事纠纷部分达成调解,王某一次性赔付史某各项费用三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宅基地纠纷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