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骨灰盒敲诈勒索陵园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日,被告人张某向焦作市凤凰山陵园打电话,称捡到该陵园一骨灰盒,经凤凰山陵园核实,张某所描述的骨灰盒存放墓地被挖开,骨灰盒被盗。后张某以向亡者家属通告为由多次给凤凰山陵园打电话勒索赎金45000元。2013年5月1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拒不认罪,并对关键证据——根据电话录音所作的声音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修武法院遂联系鉴定人员出庭,面对确凿证据,张某不得不认罪伏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捡到焦作市凤凰山陵园内的骨灰盒为由,电话向该陵园索要赎金4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其犯罪手段恶劣,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