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法院云台山法庭法官高国杰当庭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既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外出务工人员魏某和留守妻子黄某的经济压力。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由于丈夫魏某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黄某驾车外出办事,行驶途中不慎与原告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张某及妻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住院期间,黄某支付医疗费2000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及其妻子将黄某夫妇告上法庭,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汽车修理费等损失6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被告黄某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黄某在抚养一双未成年的儿女的同时,还要照顾年迈的公婆。于是法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让黄某通知其丈夫与法官联系,确定调解时间。经过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原、被告均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法庭。法庭上,原告反复强调自己受伤后经济上精神上受到的痛苦,被告方愁眉苦脸诉说生活的艰难。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后,给他们讲解了该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双方家庭状况,提出了一种既能让原告得到赔偿,又能缓解被告经济压力的方案。双方考虑成熟后一致赞同,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被告黄某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