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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客户银行起纠纷

法院调解双方谅解

  发布时间:2014-06-26 08:33:26


修武县王国妮,拿着一张自己5年前在银行存的定期存单到银行取钱,但因存单上大写是“叁仟元整”,小写是“2000元”不一致,银行和储户产生了纠纷。日前,在修武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几年前,家住修武县的王国妮于2009年在银行存了一笔5年的定期存款,拿到存单后,王国妮没细看便揣进兜里回家了。今年5月中旬,5年的定期存款到期后,王国妮便拿着存单到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存单是2000元。 可王国妮从家里拿出存单时特意看了一眼,那上面写着是‘叁仟元整。银行工作人员指着上面的小写金额说,这上面明明写着2000元。王国妮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她的存单上大写金额是“叁仟元整”,小写金额却是“2000元”。

    王国妮坚持自己当时存的就是3000元。而银行工作人员经过一番查证后表示,当时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漏,错将“贰仟元”写为“叁仟元”,只同意付给王女士2000元本金及利息。

    纠纷发生后,因双方争执不下,王国妮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支付3000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受理后,首先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经考虑,王女士与银行工作人员均同意调解。经调解,银行最后付给王女士2500元本金及利息。

    银行存单上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这是谁之过?存单的金额又该如何确定呢?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华表示,本案中王国妮的存款究竟是3000元,还是2000元,客观事实一般情况下已经无法还原。银行存单是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储蓄合同,也是银行履行义务的范围。一般而言,存单上的大、小写金额应完全相同,银行应按存单金额兑付款项。但在实践中,因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存单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有可能发生,由于存单大、小写不一致是银行工作人员过错所致,储户在此过程中通常无过错。因此,发生纠纷时,银行方面对储户的实际存款金额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银行不能充分举证,则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认定和兑付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如储户手持的银行存单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经确认没有涂改,但又无法弄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则按大写金额兑付;如果小写金额大于大写金额,就应按小写金额兑付。(本文姓名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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