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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人手机 视频做证仍不承认 法官教育 母女认错归还失主

  发布时间:2014-08-18 11:13:12


    和母亲一同拾走同事遗忘在窗台上的手机,监控录像“看”得清楚,一名女子和母亲却抵死不肯承认。同事一怒之下将她们母女告上法庭。8月14日,法庭上法官提醒母女俩捡到财物拒不归还可能获刑后,这对母女才拿出了手机,并缴纳了50元诉讼费。

    今年7月份,家住修武县的小燕在公司上班时,将价值3000多元的新手机遗忘在窗台上。等她想起去取时,手机不见了踪影。心急火燎的小燕立刻向同事打听,希望能找回新手机。有同事告诉小燕。好像看见小敏和她妈妈在那儿站了一会儿,小敏手里当时拿了一部手机,看颜色像是你丢的手机。小燕很快找到小敏,小敏却不承认拿了小燕的手机。无奈,小燕只好到公司的视频监控部门求助。监控视频里清晰显示,是小敏和妈妈拿走了小燕的手机。小燕再次找小敏和其母讨要手机,但两人依然不肯承认。

8月初,小燕将小敏及其母亲告上法庭。法官调取视频并当庭播放。小敏的母亲却说,手机是她们捡的,可以不用归还。法官告诉小敏及其母亲,不少人认为捡到的东西就是天上掉的馅饼,不需要还。其实,这种行为不光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如果拒不归还可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费用。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就属于不当得利,涉嫌侵占,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

    法官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小敏及其母亲听后,同意归还手机,向小燕赔礼道歉,并缴纳了5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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