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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恋爱仍纠缠 痴情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4-09-05 12:41:02


    2013年5月,修武县男青年王某某经人介绍与董某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因董某某对王某某不满,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但王某某却纠缠董某某不放,并强行与董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9月14日凌晨,王某某到修武县某公司为董某某送水及食品后,带董某某去了修武县华芳厂南的一条小路上。其间,董某某多次提出回家,王某某以抱走或杀害董某某女儿、自杀及与董某某同归于尽等方式进行威胁,并在附近一小屋内强行与董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王某某将董某某带到了修武县太行旅社318房间,至2013年9月18日19时许因拖欠住宿费被赶出,以相同方式进行威胁,又多次强行与董某某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9月19日凌晨,王某某又将董某某带到修武县幸福公园,并再次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违背董某某意志,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行与董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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