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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美女”去蹭饭 不料女友被强奸

  发布时间:2014-09-05 12:42:20


2014年3月9日上午,辉县市女青年张某某到修武县城找其朋友王某某一起逛街,后其男友汪某某也赶来修武县城,并联系其朋友刘某某称自己带来两位美女,让安排吃饭事宜。后刘某某又告知了蒋某某,并于当日中午12时许与蒋某某在修武县小营工贸区南口一饭店请汪某某一行三人吃饭。蒋某某误以为汪某某所称“美女”为作风不正派的人,在用餐期间以说事为由,将张某某骗到饭店附近某大酒店房间强奸。

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某违背张某某意志,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于近日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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