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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秘鲁币冒充欧元诈骗 被判徒刑方知悔

  发布时间:2014-09-05 12:47:56


    2014年9月4日,修武法院审结被告人姜某用秘鲁币冒充欧元诈骗一案,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持其在郑州市古玩城购买的秘鲁币币,与其他四名同伙(均另案处理)在大巴车上,按照事先预谋分工,有人假扮孩子上车后称没钱买票并说身上带有大钱(秘鲁币),有人佩戴银行胸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称秘鲁币是欧元很值钱,另有人假扮乘客起哄用人民币兑换秘鲁币,骗取他人信任,乘客绍某见状遂用9000元人民币兑换秘鲁币,得手后被告人姜某及其同伙陆续下车逃离现场。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五人所持的秘鲁币不是欧元,在中国境内不流通,不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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