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 示
(2014)修刑监字第1号
罪犯杨忠因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2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即将杨忠送往修武县看守所予以羁押,看守所因罪犯杨忠患有高血压Ⅲ期、陈旧性脑梗塞,暂不予收押,并罪犯杨忠也提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案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3日止),如对罪犯杨忠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异议或意见的,可以通过电话或邮寄等方式反馈。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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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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