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正常行使途中,后轮却与车轮总成分离,并由此造成两死一伤的惨案。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这一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作出宣判,大意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2月1日20时许,被告人吕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修武县环城西二路向北行驶至修武县河北新庄村东路段时,左侧后轮与车轮总成分离,车轮向北流动时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及乘车人杨甲死亡、乘车人杨乙重伤的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吕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