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申请非诉执行案件方面的建议
修法建字(2014)5号
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在审查你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未完全理解和掌握《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决定书存在部分瑕疵;提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个别地方的书写不太规范。
为此,我院建议:
一、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二、制作决定书时,文书号应书写为()修食罚字第 号,送达文书时,如是拒签文书应书写为XXX拒签及时间。
三、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要标明你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同时注明申请的日期。
四、被执行人是法人(负责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以便于人民法院更迅速有效地审查与执行行政决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