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的建议
修法建字(2014)10号
修武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院在审理你单位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支行一案中发现,你单位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租赁合同为7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间应不易太长,一般为五年为亦。如果合同签时间过长,遇到市场变化,房租增加等因素易产生关于房租等问题的纠纷。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为此,我院建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为5年,到期后再续签,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