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安全管理的建议
修法建字(2014)12号
修武县宏晟建材厂: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XX诉你单位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机械操作程序不规范,导致误伤的发生。为避免事故的发生,促进建材业顺利发展。
为此,我院建议:
一、强化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二、规范厂内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做到制度上墙并对相关责任人的职责予以明确,建立相关责任人遵守制度的奖惩机制。
三、负责人要定期对安全责任进行巡查,落实安全责任制,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