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4 11:18:21
王新美:
我院受理的卢卓、卢同明、卢春英、邓玉珍与周跃成交通肇事民事赔偿再审一案,因本案被告人周跃成死亡,依法应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因你外出打工长期未归,目前住址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赵洁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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