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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一起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2-11 09:41:01


     修武法院周庄法庭在民诉法解释出台当日,即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审结了一起涉及劳务合同的民事案件。该案原告在2013年9月份雇佣原告去山西省沁水县干活,后承诺2013年年底给付工资2540元,并于2014年1月19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但后来迟迟未兑现承诺。周庄法庭受理后,快速启动小额诉讼程序,现场给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由专人错时送达了传票,确保案件及时开庭。被告经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周庄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及时下达了判决书。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从当日起实施。该解释的一大看点即是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作了明确细化规定。

    2014年,修武法院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实务中的运用就进行了不少探索:改革了立案流程,对于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的案件,优先排位按照小额诉讼案件立案,并在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小额诉讼须知;创新了送达方式,专门在法庭成立了直接送达小组,实行错时送达,提高了送达效率;简化了庭审方式,灵活组织庭审,大部分小额诉讼案件,经过简单的庭审即能结案,大大节省了审理时间;简化了法律文书,实行“要素式”裁判,提高了审理效率,全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22起。

                                                        

责任编辑: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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