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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将不再是立案“禁区”

  发布时间:2015-06-24 11:3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正式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意味着法院诉讼门槛的降低,尤其是民告官案件将不再是立案禁区。

    截止目前,修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纠纷当事人230余人次,接收诉状216件,当场登记立案206件,出具清单和一次性全面告知的案件10件。在当场登记立案中,民事和执行申请案件与同期相比运行平稳,行政诉讼案件9件,同期比呈不断上升趋势。

    与之前不同的是,此前的立案审查制,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要在七日内先审查原被告是否符合主体资格,证据是否扎实、充分,能否执行等等内容,再决定是否立案,这不仅耗费法院和当事人的大量时间;同时由于整个审查处于正式立案之前,也缺乏公开性和规范性。而目前施行的立案登记制则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只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等材料,并当场登记立案。若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要求,法院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法律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判定是否立案,否则,就应当先行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责任编辑: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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